犯了滔天大罪也要为你辩护——遗弃老母致死辩护案

2018-04-25

案情简

李某家四弟兄,协议轮流赡养八十五岁的老母亲解婆婆,每家一个月。2014年元月2日,因和老大未交接好,老母在地坝冻死,公安机关以遗弃罪立案,检察机关以遗弃罪提起公诉。此案在当地反应强烈,纷纷谴责不孝之子,强烈要求到当地现场审判,很多律师根本不敢为其辩护。

【争议焦点】

李某是否构成遗弃罪,其他兄弟是否共同犯罪,可否从轻处理。

【办案过程】

本律师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提出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郑重指出,即使你犯了滔天大罪,我作为律师,也要为你辩护。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即使构成遗弃罪,但由于其所起作用较小,也应当从轻处理。

【案件结果】

李某构成遗弃罪,但所起作用最小,处罚最轻。此事经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报道,引起了广泛社会反响。

    【律师代理意见/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书

尊敬的合议庭:

接受李某委托,冯伟律师担任其涉嫌遗弃罪辩护人。首先,我谨代表我的当事人,对解昌英婆婆的死亡表示真诚的哀悼和遗憾,愿她九泉安息。其次,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

一、鉴于庭审过程中,李某对遗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本辩护人尊重其本人意志,对公诉机关遗弃罪的指控不持异议。

二、解昌英老人的死亡,李某的过错较小。李氏四兄弟即四被告人素来不睦,因为赡养老人及其他原因,兄弟间形同佰路,很少有言语沟通。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兄弟几个在交接老人方面,有将老人衣物送到下家屋檐下,老人自己走到下家,或将老人送到下家附近就离开的传统或惯例。李某将老人送到李秀猛家屋檐,就自己离开,虽然没有交到李秀猛手中有一定过错,但结合:李秀猛见到老人衣物由幺兄弟媳妇送到家,已经知道该其赡养轮子到了;当时并没有就不赡养老人、其妻扶三桃其后也要离家、自己回来时间较晚等,作出明确表示;老人中途回到李某家,也没有明确李秀猛不在家,没有适居去处;老人并非因冻饿而死亡、而是因摔跌伤致死等客观事实,可以得知:老人的死亡李某有一定责任,但过错不大,主观恶性不大。

三、李某态度较好。解昌英老人非正常死亡后,李某非常愤慨,主动要求报案。在公安机关,态度非常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从来没有翻供,始终如一的供述。这和其他几名被告的反反复复,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庭审过程中,当庭认罪悔罪。其对兄弟之间的一些小纠葛,以及发表的一些对事实的看法,均未根本性的推翻案件事实,没有胡搅蛮缠、无理取闹,并不是态度不好。根据法律规定,李某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理。

四、李某对母亲相对比较孝顺。李某一直在外打工,其妻黄在英虽然身体不好,但受李某的委托,一直对老人比较孝顺,从来没有象其他儿子一样打骂过老人,恶性不大。

五、李某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属于可以教育、挽救的对象。

六、李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膝下有一十六岁和五岁的小孩各一个,一家四口只有一间正房,仅他一人挣钱养家,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有利于家庭及家庭经济的稳定和谐。

     综上所述,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李某由于自己的过错行为,加之其余被告的行为,最终致使老人流落在外而非正常死亡,其子女均难辞其咎,均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到李某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过错与后果的关联、李某的悔罪表现、李某的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依法适用缓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