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二十余载终昭雪,今朝改判无罪获清白——记石麟申诉20年再审改判无罪案

2023-05-22
刑事辩护一直被誉为律师业务领域的明珠,无罪判决更是每一位刑辩律师毕生追求的至高荣耀。
 


摄于2023年5月16日再审开庭宣判当天,左三为手举无罪判决书的石麟
 
左一、二分别为杨俊律师、张公典律师

2023年5月16日,我和杨俊律师前往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参加石麟犯故意伤害罪申诉再审案件的宣判。

宣判进行了一个半小时,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再审改判当事人石麟无罪!

为了这一纸判决、为了这一个半小时,石麟及其家人等待了20余年。在辩护席上心潮澎湃的我,那一刻看到石麟的爱人在旁听席上喜极而泣、难以自抑;我眼角的余光扫过石麟,也看到一向坚强的石麟眼泛泪光。

案件回顾
 
本案是一起故意伤害重伤案,案件发生在1997年11月7日的中午,本案“受害人”谢某等人因与一女青年发生矛盾后,来到重庆涪陵体委舞厅找人,石麟正是舞厅的负责人。由于石麟不准谢某等人进去,双方发生争吵。经人劝解,石麟才允许谢某等进去找人。因谢某等人认为舞厅太暗要求石麟开灯方便找人被石麟拒绝,双方发生口角。

后在争执过程中,谢某等人殴打并有人持匕首追赶石麟,石麟逃至厨房后谢某等人也随即赶到,石麟遂抓起厨房案板上的两把菜刀挥舞,在挥舞中致谢某手掌受伤,经鉴定谢某为重伤。

原审过程

案发后不久,涪陵公安局一场火灾,将本案的侦查卷宗全部烧毁,侦查工作被迫中断。经涪陵区公安局重新收集、调取证据,石麟于2001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本案最终移送涪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同时,被害人谢某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一审中,原一审法院认定,石麟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谢某在本案发生过程中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石麟和辩护人提出石麟的行为系正当防卫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一审判处石麟有期徒刑四年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经济损失69815.52元。

一审宣判后,石麟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石麟的辩护人也坚持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二审中,重庆三中院认为石麟不听旁人劝阻,持菜刀乱舞砍伤谢某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原判正确,本应维持,鉴于石麟在二审期间已全部支付一审判决赔偿的费用,可对其从轻处罚,遂改判石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2年4月9日,石麟被释放。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的原一审、二审辩护人是名满天下的刑法学泰斗赵长青教授。
 
“漫漫申诉路”

对石麟来说,二审虽改判缓刑,但带来的负面影响是难以估量的。据石麟陈述,当年与谢某一起追赶并持刀扬言“砍死他”的,还有涪陵远近闻名的“黑社会人员”——“万吨”。案发后到2001年,为了躲避“黑社会”的报复,石麟基本不敢在家里待着,只敢东躲西藏,甚至当年3岁多的孩子,也只能寄宿在朋友的家中,甚至为了避免牵连朋友,都不敢让孩子在朋友家中常住,只得轮流住宿。有一次,在外逃避两年的石麟冒险回到涪陵,看到自己的儿子,泪水就开始止不住地流:两年过去,孩子不仅没有长大,反而还瘦小了,已经五岁的孩子看起来只有两三岁大小。

2002年的二审改判,当年6、7万元的赔偿款,让石麟家沦落到了家徒四壁、债台高筑的地步。石麟的妻子也因此事被迫买断工龄下岗。不得不说,石麟一家人的人生轨迹因此偏移了正常的轨道。正如石麟妻子所言,如果没有此事,一家人的生活该是多么幸福啊!

但比起物质上的损失,最让石麟想不通的,仍是这一点:为何别人持刀追我,我走投无路钻进厨房,拿起菜刀挥舞自卫,怎么就不是正当防卫了?法律到底是保护我还是保护他们?

带着这一信念,石麟和其岳母踏上了漫漫申诉路。

20年间,石麟和其岳母坚持写了数百封申诉信、向不同部门反映。这位文化程度不高的老母亲,从2002年至2021年,长达20年的时间里,每月都要去法院反映、了解情况,太极大道和黎明路这两个地方(分别是涪陵法院、三中院所在地),她走了无数遍。

20年,石麟从当年30岁出头的小伙子,也已经到了50多岁的年纪。20年,其老母亲也早已满头白发。20年,当年被寄宿在他人家中甚至怕被报复还换了假名字的孩子,而今也成为重庆一足球教练。

正如宣判无罪当天石麟所说,这20年,太不容易了,有时感觉就像一场梦一般,手里紧紧攥着判决书,却还有些不敢相信是真的。

还算幸运的是,公道自在人心,石麟的遭遇也一直被单位领导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即使有罪判决生效,也仍保留了石麟的工作。

在申诉再审过程中,我们也数下涪陵,收集证据、向关键证人取证,并在无数个夜晚,研究案件材料、反复打磨辩护思路和意见。
 
再审判决无罪
 
 
 
摄于2022年7月18日再审开庭当天,右二为石麟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1年12月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并于2022年7月18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再审过程中,我们作为石麟的辩护人提出,原一审、二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未能查明和认定谢某一方持刀追赶石麟的事实,也未查明谢某一方的“万吨”是混社会的“黑恶势力人员”,影响到对不法侵害的认定和石麟对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认识,影响到本案的定性;原判决关于因已有旁人劝阻,而石麟不听劝阻进而认为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认定错误;在狭小空间、紧急状态要求石麟高度冷静并理性判断旁人是否能否劝阻成功,是明显的强人所难;被害人提交的医药报销单据作假,原判认定的被害人经济损失数额有误。在法律适用上,从起因、时间、防卫意图和防卫限度等条件看,本案属于典型的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

同时,我们还举示了申诉、再审期间收集的数份关键证人证言、《涪陵日报》等关键证据和最高院、最高检典型案例、理论文章用于佐证辩护人的观点,并在庭审前与检察机关做了充分沟通,就举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和本案正当防卫的定性达成了一致意见。

出庭检察员也发表了本案应构成正当防卫的意见。
 
 
.再审判决书.

2023年5月16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对辩护人的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并在再审判决中根据再审中出现的新证据,结合原有证据,列举了改判石麟无罪的理由:1.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谢某等人在追赶石麟过程中进行追打并有人持刀;2.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石麟不听劝阻仍伤害他人的事实;3.石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宣判后审判长表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不能向非正义低头。而这也恰恰是我们提交的书面辩护词的标题。

同时,宣判后重庆市三中院有关领导也代表该院向石麟赔礼道歉,并告知了石麟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我们现在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我们整个的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

法治的进步在于多方的努力,众人抱薪方免于冻者扼于风雪。20余年来当事人及家人的坚持,关键证人对本案事实的客观还原,重庆市三中院勇于纠错、敢于担当,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以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本案应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公允意见,促成了本案的无罪判决。

无罪难、申诉难、再审改判更难,中间的艰辛无法用文字表述,但无论如何,我们终于知道,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沉冤昭雪
            又生遗憾

宣判当天,我们和石麟家人齐聚一堂庆祝这一振奋时刻时,石麟谈到,如果当年没有赵长青教授的有力辩护,二审不可能获得缓刑效果。于是我们当即约定,我来联系赵长青老师将无罪的好消息和再审判决书汇报给他,让他老人家高兴一下。

5月17日,我将判决书发给了赵老师的弟子余琳律师,本说好待端午节时拜会老师向他报告好消息。当晚,重庆市律协两江新区律工委举办沙龙后的晚宴上,我们还谈及赵长青教授在重庆“唱红打黑”期间的铮铮风骨和大家风采。不料,5月19日上午,赵老师因病仙逝,享年90岁。

斯人已逝,长歌当哭,终留遗憾。余律师告诉我,赵老师曾给弟子们讲,一个刑事案件的错判,关系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负面影响极其深远。在《赵长青:品似兰长业如松青》一文中记载,赵长青教授表示,自己正在研究司法实践中如何做好新时代刑事申诉工作,切实解决刑事案件“申诉难”问题。

行文至此,更觉怅然:法治进步一直是赵老先生最高兴见到的事,他老人家自己曾代理的案件,经岁月流转,在后辈们的努力下,终还当事人清白,岂不是更体现了“法治在一代人又一代人的努力下不断进步”的特殊意义?如果能够早一点拿到这份无罪判决,如果宣判的16日当天就及时向老师汇报喜讯,该有多好。

沉冤本已昭雪,奈何又生遗憾。带着这份遗憾,写就本篇小文,以示对赵老先生的悼念。或许人生本不完美,法治的进程或许比石麟20年的申诉路还要漫长和艰辛,但遗憾也好、艰辛也罢,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总要相信,法治总是会进步的,不是吗?
 


作者介绍



张公典  志和智监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Z&Z ATTORNEYS AT LAW

 
张公典,民革党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监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办案例获2016年度重庆市律师协会十大刑事经典案例、2021年度重庆市检察官—律师庭审大赛“优秀辩护人”、重庆市首批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张公典律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执业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尤为擅长处理金融经济犯罪、刑事风控、企业家商事犯罪风险防范、刑事申诉控告等刑事诉讼或非诉讼事宜。

执业信念: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件,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一一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